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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調整廣東省 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稅率的通知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調整廣東省
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稅率的通知
粵建市函〔2018〕89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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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及《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調整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稅率的通知》(建辦標〔2018〕20號)的有關規定,經測算分析,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采用一般計稅方法的建設項目,其工程計價增值稅稅率由11%調整為10%,其余按《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調整廣東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通知》(粵建市函〔2016〕1113號)規定暫不做調整。
二、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執行。除另有約定外,工程造價按實際開具增值稅發票當期增值稅稅率調整計價。
執行中如有意見和建議,可徑向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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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4月23日